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国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条 学校分批次并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位授予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两类。
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突出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培养;专业学位按类别(领域)设立,突出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
第六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学习方式要求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是指采取多种方式和周末假期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学校仅“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非全日制)”“三年一万人专项(非全日制)”“高等研究院专项(非全日制)”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他招生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第七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方式。
1.普通招考:面向社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择优遴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硕博连读:面向本校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择优遴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
3.直接攻博:面向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择优遴选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
第八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毕业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6年学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700余名。
《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情况有所增减。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类型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招生计划两类。
专项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部省合建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非全日制)”“三年一万人专项(非全日制)”“高等研究院专项(非全日制)”等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专项招生计划;“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全日制)”“高等研究院专项(全日制)”等其他专项计划均为非定向就业专项招生计划。
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7个(理学门类1个、工学门类4个、医学门类1个,其中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单列临床医学专业南疆高校教师计划1个,对考生民族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均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专项招生计划限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和非定向就业专项招生计划,可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招生计划、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和普通招考招生计划,各招生方式招生批次的招生计划,详见报考学院相关通知。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及学风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经所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限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专项招生计划。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6.符合报考学院规定报考专业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6”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重庆市及相关单位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
第十三条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本招生章程“第十二条”中第1、3、4、5、6条规定。
2.学制期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报考条件,具体咨询报考学院。
第十四条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本招生章程“第十二条”中第1、3、4、5、6、8条规定。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高校的2026届优秀本科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向社会公开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核及录取等招生工作流程,详见《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第三章 推荐免试招生”相关内容。
本招生章程规定报名、考核和录取等招生环节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主要适用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十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和报考学院审查三个阶段。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且通过报考学院审查,视为报名完成。
第十七条 考生网上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招生章程和分学院招生专业目录,提前咨询报考学院和报考导师,确认本人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以及拟报考导师余有招生计划指标后,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syk.cqu.edu.cn/)进入“博士报名”,按要求填报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
第十八条 每批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及考核时间请查阅所报考学院发布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