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政法大学2026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法学学科特色和办学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招生专业与方向。我校2026年全日制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法学(一级学科),涵盖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研究方向,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结合生源情况动态调整。

第二条 招生方式。2026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仅采用“申请-审核”制,不组织统考,不分招生批次,统一开展申请、审核及综合考核工作。

第三条 报考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恪守学术诚信。2.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计算截止至2026年9月1日)。4. 需提供2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5. 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具备开展法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有一定的法学相关学术成果。

第四条 报名与材料提交。1. 网报时间:2026年1月15日—2月28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及材料上传。2. 材料提交: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硕士学位证明、成绩单、学术成果、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第五条 综合考核与录取。1.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法学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法律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考核时间拟定为2026年3月中下旬,具体安排由法学院另行通知。2.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核。3. 资格审核贯穿招生全过程,录取考生需按要求转入档案(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六条 学制与学费。全日制法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学校设立完善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等,具体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其他说明。本简章由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院负责解释,若国家、甘肃省或学校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咨询电话:研究生院0931-7601082;法学院0931-7601499。

二、政策精简解读

1. 招生核心:法学为学校核心优势学科,仅采用“申请-审核”制,无统考,覆盖法学主流研究方向,适配西北法治人才培养需求。

2. 报考关键:年龄不超45周岁,需2名法学教授推荐信、外语达标及相关学术成果,网报时间1月15日-2月28日,材料需真实完整。

3. 考核与录取:综合考核含笔试+面试,侧重法学专业能力与科研潜力;非定向生需转档案,定向生需签培养协议。

4. 其他重点:学制4年,学费10000元/年,奖助体系完善,政策调整以官网最新公告为准。(编辑李老师)